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律师>>温州律师>>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56-11-6

执行日期:1956-11-6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10月17日来电请示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兹联合批复如下:

    (一)由死缓减为徒刑的判决书,应由组成合议庭作出减刑判决的审判员三人署名。

    (二)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应自原判决确定后宣告执行之日起算;原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确定前的羁押日数,应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予以折抵,折抵办法是羁押一日抵徒刑一日。

    (三)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需要判决执行死刑时,根据当前政策精神,必须特别慎重。此类案件,虽无须经由人民检察院另行起诉,但应由劳动改造机关报请主管人民公安机关审核,并且转请犯人服刑地的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由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执行死刑的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复核,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