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律师>>温州律师>>文章推荐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律师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丽政办发[2006]142号

发布日期:2006-8-31

执行日期:2006-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较突出,对全市电网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给电力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建立完善云南省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长效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丽江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志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肖忠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家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坚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总经理

  和自荣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电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张 扬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华敏 市电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和景旗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和学志 市电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 明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 锐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书泉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史丽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下设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中心主任由杨书泉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抽派3人,云南电网丽江分公司、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电网公司各抽派1人组成。各区、县公安局、电力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

  二、领导小组和中心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和维护供用电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全市的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

  3.审定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保障机制;

  4.针对全市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的对策措施;

  5.总结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的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二)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工作;

  2.拟定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3.指导、督促各区、县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4.对保护电力设施及反窃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收集汇总涉电案件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大涉电案件的侦破,提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建议;

  6.研究分析保护电力设施及反窃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7.开展对电力设施保护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

  8.协调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

  9.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10.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突出、措施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协作工作机制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各级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办事机构。各区、县公安机关、电力企业都要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要根据工作实际经常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公安机关,电力企业要加强有关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方面的信息收集、交流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共享。

  (四)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每年由电力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设立打击涉电犯罪奖励基金,中心每年将根据涉电案件的发案情况,对影响大和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报市公安局列为督办案件和特别督办案件,特别重大的涉电犯罪案件报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省、部督办案件。对破获市级督办的一般案件奖励5千元,特别督办案件奖励1万元。对破获省、部级督办案件的单位按省、部级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护线制度。公安机关、电力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督促建立群众护线队伍,切实抓好护线工作,高压线路、巡查较难的线路、案件常发的线路以及治安状况比较差的地区,要广泛开展群众护线工作,提高群众护线效果。

  (六)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强化涉电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经常、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七)建立完善考核及激励制度。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对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而导致电网停电等重大事故,或因工作失职致使电能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
云南电网公司丽江分公司
黑白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市电网公司
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