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押罪犯劳教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押罪犯、劳教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财农[1996]1088号
发布日期:1996-8-1
执行日期:1996-7-1
生效日期:1900-1-1
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根据市政府调整粮食价格的通知精神,为使在押犯及劳教人员生活水平不因粮食调价而受太大影响,决定将犯人及劳教人员伙食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4元,其它各项标准仍按京财农(1994)438号和京财农(1995)2670号规定的执行。
本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