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律师>>温州律师>>文章推荐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

温州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3-7

执行日期:2008-3-7

生效日期:1900-1-1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七日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效遏制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正常收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治安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遏制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收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走私和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拆除城区建成区内单位、企业、个人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三)加强自治区村村通工程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对村村通工程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登记造册、建档立案,与用户签订接收中星6b和鑫诺3号合法卫星电视节目责任书;对农村地区群众自发安装的卫星接收设施摸底造册,坚决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时间安排

  依法严厉打击城区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一个月,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由市广电局牵头,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行动小组,对中卫城区,特别是城市核心区域内各类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清查。

  (二)立案查处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市广电、工商、质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运用行政和刑事司法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汇报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并举办整治成果展,对收缴的各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集中销毁。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依法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行动统一调度指挥,组长由王永斌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孙尚云副秘书长、广播电视局李海荣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播电视局、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安排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广电、工商、质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从全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予以严厉打击,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查处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广电局要切实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对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非法生产、走私、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划局要从净化城市环境,提升中卫城市品位大局出发,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城市核心区内临街建筑物和各居民小区楼体外挂物的规范管理,禁止个人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要从整治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大局出发,对非法生产、走私、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达到犯罪起诉标准或涉嫌与境外组织有关联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司法程序及时立案侦查,及时批捕,及时审判,从严惩处。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走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根据其行为的目的,分别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分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成员单位要以这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把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平时的查处工作,从源头上治理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