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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温州律师公安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公安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0]74号

发布日期:1990-7-26

执行日期:1990-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研)[1990]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对现正办理的淫秽物品案件和今后查办的此类案件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犯,请坚决按照此规定提请批捕、移送起诉。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略)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