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律师>>温州律师>>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书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发[1991]43号

发布日期:1991-12-20

执行日期:1991-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配合刑事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如当事人原无工作单位,可抄送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