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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复[1987]41号

发布日期:1987-10-12

执行日期:1987-10-1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87〕字第13号《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我们认为,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有关程序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自诉人的近亲属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以不担任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为宜。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