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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刑一87通字第1号

发布日期:1987-8-31

执行日期:1987-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根据上述规定:今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二审结案后,要及时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特此通知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