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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决定

温州律师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区的决定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4-9-28

执行日期:1984-9-2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期限的补充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我省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全南、定南、龙南、寻乌、安远、崇义、会昌、石城、莲花、万安、宁冈、井冈山、资溪、黎川、德兴、波阳、婺源、彭泽、修水、武宁、都昌、铜鼓等二十二县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侦察羁押期限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审、二审期限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