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批准唐山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张家口市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批准唐山市、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沧州市、邯郸市、刑台市等55家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
发文单位: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文 号:冀民福[1999]14号
发布日期:1999-7-28
各有关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你们报来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55家企业符合福利企业条件。
请办理登记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