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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组织规程

温州律师订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组织规程

订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94)府法三字第09415533000号

发布日期:2005-6-29

执行日期:2005-6-29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台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941553300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1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程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组织规程第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以下简称本大队)置大队长,承警察局局长之命,综理大队业务,置副大队长二人,襄理大队业务。

第3条 本大队设下列各组、室、中心,分别掌理各有关事项:

一、行政组:业务管考、特定案件管制、公文考核、文书行政、公文收发、缮校印信、档案管理、新闻业务、研究发展、车辆管理、武器弹药装备、通讯器材维修保养、被服管理、财产管理、工友(驾驶)管理、物品管理、出纳管理、办公处所管理、典礼集会及工作简化事项。

二、督察组:员警服务、警备治安、春安工作、勤务督导、风纪监察、联合警卫、警察常年训练、警察个人训练、警察组合训练、特勤训练、教育进修、保防组织部署、保防教育宣导、公共机密维护、安全维护、大陆地区来台人员事项之办理及社会治安调查工作资料之搜集处理事项。

三、预防组:预防犯罪、治安人口查(察)访、检肃流氓及检肃不法帮派事项。

四、侦查组:犯罪侦查工作之策划及刑案之管制暨保全公司管理业务等事项。

五、司法组:司法警察业务事项。

六、肃窃组:肃窃业务事项。

七、经济组:查缉经济犯罪相关业务事项。

八、纪录组:查捕逃犯(兵)、犯罪纪录运用及犯罪纪录业务事项。

九、信息室:信息管理、侦查计算机犯罪及协助支持侦办刑案。

十、勤务指挥中心:警察勤务之指挥、调度管制、协调联系与最新治安状况之控制、受理民众报案、通报业务处理及机动警网勤务规划事项。

第4条 本大队置队长、组长、主任、技正、副队长、中队长、督察员、副中队长、组员、调查员、分队长、侦查员、警务佐、小队长、侦查佐、警员、办事员及书记。

第5条 本大队因应业务需要,设侦查队八队及特勤中队;其所需人员由本大队总员额内调配之。

第6条 本大队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及佐理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7条 本大队设人事室,置主任及助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8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9条 大队长出缺,继任人选未任命前,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转陈台北市政府派员代理。

大队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定副大队长一人代理。

第10条 本大队分层负责明细表,分甲表、乙表及丙表,甲表由本大队拟订,报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转陈台北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大队拟订,报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定,丙表由本大队定之,报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备查。

第11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温州刑事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事律师业务涉及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事有关的刑事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