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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温州律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8

生效日期:2013-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6月5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