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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温州律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29

执行日期:2007-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