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4-24
执行日期:2009-4-24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9月6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悉尼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