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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温州律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1]56号

发布日期:2001-3-15

执行日期:2001-3-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安机关基层建设,推进公安基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安基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公安基层单位是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靠基层单位和民警去贯彻落实。因此,公安基层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开展各项公安业务的重要依托。加强公安基层建设,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方面,是推动整个公安工作上水平的关键。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省公安基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合力不强,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率低,手段滞后;基层公安民警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工作经费困难,部分县市区的民警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公用经费、办案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装备严重不足,部分县级公安局办公用房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一些派出所租借房办公,有些无房开展工作;乡镇派出所均未装备勘查器材、警械器材。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安工作的开展。

  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强基固本,增强活力,实现公安工作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基层建设有明显的改观。

  二、大力加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基层工作,既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各个警种和各项公安业务,又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促进这项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警务工作程序。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基层建设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工作、考核、监督等规章制度。在受理和办理户口证照、救助服务群众等方面,要尽可能地制定具体周详、操作性强、符合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宗旨的规章制度。

  规范基层工作的基础台帐。本着少而精和实用的原则,对户口登记、重点人口、治安耳目、两劳释放人员、治安案件、违法犯罪情报资料以及公安工作中的各种档案资料,要随时整理,妥善管理,合理使用,使之充分发挥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

  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机制。要把破案打击、治安防范、基础工作等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的目标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程序,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把单位和民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与奖励、晋级、评优挂钩,充分调动单位、部门和民警做好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三、积极推进基层工作改革

  公安改革事关公安工作全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不断推动公安基层工作进步。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继续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和防范上来。派出所要强化各项基础业务,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为突破口,加强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堵塞各种可资犯罪利用的空隙和漏洞,多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

  紧紧围绕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增强打击力度这一根本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犯罪需要的刑侦管理体制和破案工作机制。建立以刑警队为主力,各警种积极参与配合的刑侦工作新格局。建立以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为动力,落实破案责任制的刑侦工作新机制。改革刑侦警务保障和基础业务工作方式,大力推广现代科技在刑侦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利用阵地控制的优势,增强刑侦工作发展的后劲。

  改革基层公安机关的勤务制度,合理调整警力布局,明确责任范围,实行分工协作、多警联动、合成作战。逐步形成以110为核心,巡警为骨干,刑侦、治安、消防、派出所等一线警力为依托,治保会等群众性力量为辅助,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多警种协同作战的全方位动态治安控制体系。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承受能力,可实行治安联防制度。

  立足内部挖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本着“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理顺内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精减机关,充实一线,保证有足够的警力从事基层工作。

  四、加大对公安基层建设的投入

  各地要全力解决拖欠民警工资、差旅费的问题,办案和业务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经费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益。

  关心民警生活,落实特别抚恤金,解决民警在医疗、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结合实际搞好“五小工程”。

  加强基层警用装备建设。要重点加强省会一级点和基层三级点的警用装备建设,增强常规装备实力。按标准为一线民警和防暴队配置防弹背心、防刺服、防弹防暴头盔等警用器材。刑事技术装备要结合实战,加强对基层实用的现象勘查和物证提取设备的装备。地级市逐步装备应付突发事件的防暴车及通信指挥等特种警用车辆。加快建立技侦局域网,增强技术手段的综合作战能力。

  加强基层设施建设。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科所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条件,逐步结束基层单位无房或租房办公的局面。全面实施公安信息化工程,实现省至县级公安机关专网拨号,无线专网覆盖全省,犯罪信息中心与地州市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主要业务工作全部逐步实现省地县计算机联网。

  五、加强公安基层队伍建设

  以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爱民守纪、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加大协管力度,保证把工作能力强、熟悉公安业务、德才兼备的领导充实到班子中来。定期对基层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加大交流轮岗力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在基层科所队广泛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以学习教育为基础,落实整改措施为重点,整体提高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安基层队伍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明显提高。

  深入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二的县公安局,五分之四的基层单位达到人民满意。对辖区长期治安混乱、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基层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就地免职。

  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监督制约等制度。推广等级考试、任职培训考试、末位淘汰等经验,保证基层民警合格。加强派出所、刑侦、缉毒、交警、巡警、防暴警和监所管理部门的警力,不断充实公安基层队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民警,努力加强民警职业道德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方法、机制,探索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

  加大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和警务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大力查处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包庇违法犯罪等案件,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积极开展警务公开、警务反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以基础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法律素质和身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