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发文单位:深圳市交通局
文 号:深交[2002]224号
发布日期:2002-9-18
执行日期:2002-9-1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 深运[2000]150号)
各运管单位、各汽车客运站:
自1991年底我省率先开通广州至重庆第一条超长省际客运班线以来,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目前具备经营粤渝省际班车客运资格的经营业户达83家,其中广东省45家、重庆市38家,客运线路共83条,日发班次共92班。由于粤渝省际班线的经营主体较为分散,导致市场集中度低、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粤渝省际班车客运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极不规范,车不进站、人不归点、站外兜客、揽客、抢客、车辆严重超载、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屡禁不止,公路运输安全、便捷、方便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旅客投诉频频,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得保粤渝省际超长途旅客运输如何发展才能重塑省际精品、树立品牌效应、保持可持续发展,使已占有的市场不被铁路运输取而代之,便成了摆在两省各级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面前一项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
为此,两省交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经营业户反复研究、论证和交叉考察,最终提出了以“长途直达、短线接驳、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对两省省际客运班车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以规范粤渝省际客运市场秩序,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这一思路对我市汽车客运站以后的功能定位及省际道路班车客运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具体为:现阶段开行三条“大专线”和五条“直达线”,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粤渝省际班车三个中心站和五个直达始发站,在专线班车沿途合理设置一批配客站。其中,珠三角专线中心站为我市龙岗中心客运站,即从我市发往重庆的班车全部从龙岗中心站发班,其他站一律不得接纳发往重庆的班车进站运营,且在我市范围内沿途不得设售票配客点。粤渝两省2000年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协调会又对深渝省际客运线路、班次重新进行了调整和确认。为认真贯彻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尽快办理深渝道路客运班车的进站开班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渝道路客运班车进站办理程序
龙岗区交通局须严格依照《渝粤省际客运线路班次调整一览表》中确认的线路、班次,按照一线路牌、一车、一进站证的原则,以公司为单元办理进站开班手续,并填写《粤渝省际客运班线进站开班登记表》,车号栏注明对应线路牌号,于7月5日前报送市局交通处。班车经营业户须提供线路牌及审批附卡复印件、省际公路客运进站卡复印件(原件备查)、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复印件。为方便企业办事,可由龙岗中心客运站代办进站开班手续。
二、进站办理时限及进站经营时限
列入班线调整一览表的企业须在6月30日前办理进站开办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由两省运管部门取消其班线经营资格。深渝省际客运班车经营权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起计),期满后,若班车经营者能遵章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经两省运管部门批准,可予以续期。但经营业户在向龙岗中心客运站报到后凡连续经营期少于六个月或经营期累计有六个月以上停开的,同样视为放弃经营资格,由两省运管部门取消其班线经营资格。
三、站务管理
龙岗中心客运站要充分发挥组织客源、调度车辆、协调进站车辆关系、监督进站班车服务质量的龙头作用,按照两省协议要求对发往重庆的班车签发专用行车路单,按广东省交通厅核定的站级标准收取客运代理费,主动与配客站建立配客联系机制,并于每月5日前向区局、市局报送深渝班线经营业户进站发班情况及各条班线实载率数据。
四、自下文之日起,各运管单位须对照班线调整一览表对所辖客运站发往重庆的班车全面进行清理,除龙岗中心客运站外,市内其他各站一律不得接纳发往重庆的班车进站发班或配客,一经发现,将追究客运站及辖区运管单位领导的直接责任。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售票、发车、配客点,切实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
五、各运管单位,尤其是局稽查大队及龙岗、松岗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要加大路面稽查力度,重点打击绕圈拉客、非法上客行为,并于每月5日前将发往重庆班车违章情况报送市局交通处。
六、市局交通处要会同龙岗区交通局、龙岗中心客运站、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深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旅客尽快适应调整后的班线,方便乘车。
七、市局交通处须对各运管单位及龙岗中心客运站报送的班车进站开班及违章情况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备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