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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温州律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文  号:甬政发[2002]61号

发布日期:2002-6-26

执行日期:2002-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0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随着道路交通需求的急剧增长,在规划、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与我市城市地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局面仍然没有真正形成,道路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不高,交通违章多发,交通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为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当前道路交通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系统的社会工程,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分别达到以下目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的城区道路交通达到模范管理水平;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的城区道路交通达到优秀管理水平;329国道、214省道、311省道的公路交通管理达到全国模范管理水平,其他省道达到全省优秀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办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要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要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开支渠道畅通。

  三、理顺关系,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确立规划、建设、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各级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管理部门的意见,着力解决道路规划、建设与交通需求、管理之间不协调的矛盾,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管理发展规划》,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提供依据。

  四、加大投入,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建立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加大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打通卡口和环线,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做好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评价标准,列出计划,分步实施,提高道路密度,完善路网结构。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宣传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91号),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不断营造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良好社会气氛。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先导作用。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落实教育职责,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范围,保证必要的教学课时,提高青少年的交通法制意识。

  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发展的眼光、科学的理念、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地逐步淘汰低效落后交通工具,改善和优化交通结构,提高道路的运行效率。要积极推行竞争机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要认真贯彻公交优先战略,合理设置公交网络、场站,开辟港湾式停车站台和公交专用道,提供优良车种和优良服务,方便群众出行。

  七、提高科技含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市区在3年以内实现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各县(市)在3年以内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在国、省道沿线和市级、县级卡点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覆盖面。要加快道路交通科技人才、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科技应用水平。

  八、严格执法管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着力解决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多、秩序乱和乱占道、乱挖掘、乱设摊、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坚决纠正占用、挪用等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执照、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无停车、无经营场地的情况下获取合法执照、占道经营的现象。对产生大量交通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科学的交通影响分析。要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研究,对安全隐患严重的事故“黑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九、完善地方法规,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立法,执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抓紧起草《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交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宁波市外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必要的执法保障机构,切实维护执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领导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产生消极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的责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