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泸市府办发[2001]196号
发布日期:2001-12-6
执行日期:2001-1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1]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本月上旬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 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秘书长何元胜任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 治检查验收领导组,下设四个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我市四县三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成立相 应的工作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的自检和迎检工作。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情况
1组织落实。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把集中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对 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检查督促,组织协调有力,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时组织 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2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各乡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岗位和人员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逗硬,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认真查处。
3制度落实。重点单位和社区、街道、乡镇、村社、业主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完善,坚持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熟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4措施落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措施得力,宣传到位,声势浩大,交警勤务机制运转有序。
(二)整治效果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下降。
3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现象基本杜绝。
4道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20%以上)现象杜绝,轻微超载现象基本杜绝,无超载客运车辆 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道路上货车严重超载(30%以上)现象明显减少。
6重点旅游路线无租(借)车辆从事旅游客运。
7道路上无证开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现象明显减少。
8杜绝拼装、改装农用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9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10重点驾驶员集中教育工作全面完成。
(三)对整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情况的验收
1专项整治中,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危险路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排查。
2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危险路段逐个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建议,并上报当地政府。
3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危险路段得到整改。
三、验收方法和人员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按市县两级政府分别组织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各县区要根据上级 通知内容和要求,对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验收内容和重点,采取 查阅档案材料、统计台帐、现场查看、抽查重点单、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检查验收分组及人员安排:
组别 小组长
成员
验收区域
备注
一 陈伟辉13882780866 朱南平 屈昌茂 王光全 叙永、古蔺12月7 日下午至叙永12月8日下午至古蔺
二 何文君13708286568 汤 雷 刘铁生 展光权 江阳区12月8日至江阳 区
三 陈景强13909088149 张峻涛 李子辉 宋 军 纳溪区、合江12月8日 至纳溪12月9日至合江
四 陈远祥13508030490 陈 宏 肖树森 张继林 王 刚龙马潭区、泸县 12月8日至龙马潭区12月9日至泸县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进行自检,并在12月8日前完成。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 收工作在12月8-9日进行。检查验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检查验收标准和内 容,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重点。
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源头管理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限期 整 改意见,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检查验收领导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电传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