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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交通事业人员员级晋升高员级资位训练办法

温州律师修正交通事业人员员级晋升高员级资位训练办法

修正「交通事业人员员级晋升高员级资位训练办法」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8681号

发布日期:2003-5-23

执行日期:2003-5-23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考试院考台组参字第09200042281号令、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9200538681号令会衔增订发布第16-1条条文

  第16-1条受训人员有本办法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发布前第十四条第

  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得选择适用修正发布前之规定,由交通部再依规定遴选参加本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