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律师>>温州律师>>文章推荐

修正交通部电信总局办事细则

温州律师修正交通部电信总局办事细则

修正「交通部电信总局办事细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电信人字第09200052610号

发布日期:2003-3-26

执行日期:2003-3-2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部电信总局电信人字第09200052610号令修正发布第3、5~9、9-1、14条条文

  第3条 总工程司承局长、副局长之命,指挥、监督副总工程司、技正、技士及其他有关人员处理有关工程、技术业务;其办公处所称总工程司室,职掌如左:

  一、有关工程、技术之研究、审核及电信监理、监督事项。

  二、电信终端设备之审验及督导事项。

  三、电信终端设备技术规范之订定、修订事项。

  四、电信终端设备验证机关(构)之评鉴、管理及督导事项。

  五、射频管制器材管理法规订定、修订及执行之策划、督导事项。

  六、低功率射频电机技术规范之制修订、认证、审验事项。

  七、有关北、中、南三区电信监理站执行路边临检违反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诉愿案件之答辩事项。

  八、处理电信终端设备及低功率射频电机之消费者争议事项。

  九、有关射频管制器材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一○、有关执行电信管制射频器材管理或违反使用、变更无线电波取缔作业规定之修订事项。

  一一、国内外电信技术有关资料之搜集、研究事项。

  一二、其它有关电信终端设备及射频器材之管理事项。

  一三、局长、副局长交办事项。

  第5条 综合规划处职掌如左:

  一、促进信息化社会电信政策之拟订及监督实施事项。

  二、国际电信发展对社会文化及经济活动影响之调查分析事项。

  三、国际电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导事项。

  四、与国际电信组织及机构之交涉及协商事项。

  五、电信技术研究发展之督导事项。

  六、电信事业之业务类别及其范围之规划事项。

  七、电信资费政策之规划事项。

  八、各项电信服务编码计画之拟订事项。

  九、地区特殊性电信信息发展之规划事项。

  一○、有关电信信息发展政策之规划事项。

  一一、通信与信息产业之整体发展事项。

  一二、本局信息业务之规划推动与需求整合、信息系统之分析设计、委外开发与建置维运、信息训练及信息安全等事项。

  一三、配合院、部、会有关信息业务之推动事项。

  一四、其它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第6条 公众电信处职掌如左:

  一、有关公众电信设置及管理法规之拟订、执行策划事项。

  二、公众电信使用频率之指配、协调及干扰处理事项。

  三、第一类电信事业证照之核转、核发、换发、补发事项。

  四、电信事业营运、管理、监督及辅导事项。

  五、各电信事业网络互连管理事项。

  六、电信资费之核转、备查事项。

  七、各项电信服务编码之指配及管理事项。

  八、国内外电信业务有关资料之调查研究事项。

  九、公众电信技术之管理、监督、辅导事项。

  一○、有关公众电信业务计算机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一一、电信事业设置电信机线网络之管理及审验事项。

  一二、电信事业服务品质之评鉴及辅导事项。

  一三、电信事业工程人员之管理及辅导事项。

  一四、电信事业电台设置之管理及查验事项。

  一五公众电信设备技术规范之订定、修订、认证、审验事项。

  一六、第一类电信事业、第二类电信事业与用户终端设备业者间争议之处理事项。

  一七、其它有关公众电信事项。

  第7条 专用电信处职掌如左:

  一、有关专用电信设置及管理法规之拟订、执行策划及督导事项。

  二、专用电信使用频率之指配、协调及干扰处理事项。

  三、专用电信之监理事项。

  四、专用电信设备证照之核发、换发及补发事项。

  五、供学术、教育或专为网络研发实验目的电信网络设置、使用之管理事项。

  六、有关专用电信业务计算机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七、专用电信设备技术规范之拟订、修订、认证、审验事项。

  八、船舶或航空器专用电台之监理事项。

  九、国际间有关专用电信运作动态及法规等数据搜集、研究调查、及配合修订国内法规事项。

  一○、专用电信之国际规定、搜集研析及国际协调事项。

  一一、业余及相关无线电人员考试、执照核发之策划、督导事项。

  一二、其它有关专用电信事项。

  第8条 广电技术处职掌如左:

  一、办理广电工程技术相关政策之研拟、策划及督导事项。

  二、无线广播电视电台、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卫星广播电视电台工程技术管理法规之拟定、修订、办理各项工程技术监理事项之督导与执行及工程评鉴事宜。

  三、广播、电视电台证照之管理事项。

  四、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新技术及电波利用等之研究调查及引进事项。

  五、广播、电视业务使用频率之指配、协调及电功率、发射方式、识别呼号等之指定暨干扰处理事项。

  六、有关广播及电视业务计算机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七、国际广播卫星溢波之研究调查及国际协商事项。

  八、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工程人员之管理事项。

  九、其它有关广播及电视工程技术事项。

  第9条 电波管理处职掌如左:

  一、全国频率分配之规划、协调及其调整事项。

  二、频率分配表编修之拟议及频率指配资料之管理事项。

  三、国际间无线电通信频率协调事项。

  四、国际间无线电通信干扰处理事项。

  五、国际间电信公约及各项附约规定资料之搜集、研究调查及我国相关法规之配合修订暨执行之策划、督导事项。

  六、有关电波管理业务计算机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七、电波监测系统之规划、建设及维运事项。

  八、电波监测作业之策划、督导事项。

  九、频谱开发利用之研究调查及汇办事项。

  一○、擅自使用、变更无线电频率或加大电功率发送射频信息之侦测及督导干扰处理事项。

  一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费收费标准之拟订及相关事项。

  一二、配合国际间电波科学之合作观测及研究事项。

  一三、其它有关电波管理事项。

  第9-1条 各地区电信监理站职掌如左:

  一、电信事业管理与辅导之执行事项。

  二、电信事业电台之审验及管理事项。

  三、公众电信设备之审验及管理事项。

  四、第二类电信事业证照之核转、核换发、补发事项。

  五、电信工程人员证照之核换发事项。

  六、无线、有线及卫星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之执行及设备之审验、管理事项。

  七、专用电信设备之技术审验及管理事项。

  八、专用电信证照(出租车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台、船舶无线电台、渔船无线电对讲机)之核换发事项。

  九、业余无线电人员资格测试及证照核换发事项。

  一○、有关电信监理业务计算机辅助管理及证照作业计算机处理系统需求之研提及执行事项。

  一一、电波监测作业之执行事项。

  一二、各类违法与违规无线电台之侦测取缔及电波干扰之查处事项。

  一三、违法及违规器材之查扣、保管及监毁、销毁事项。

  一四、违反电信法案件处分书之开立及管理事项。

  一五工业、科学、医疗、低功率设备及其它具有辐射性电机及器材管理之执行事项。

  一六、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业者之管理及器材之审验事项。

  一七、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证照之核换发、补发及管理事项。

  一八、有关各项规费之收取及解缴事项。

  一九、本站所属行政、庶务管理事项。

  二○、其它有关电信监理业务之执行事项。

  第14条 会计室职掌如左:

  一、年度预、决算之筹划、研议、分析、编报事项。

  二、法定预算之分配、执行、控制、保留等事项。

  三、会计报表之审核分析编报事项。

  四、电信统计方案之设计及各项统计资料之搜集、审理,统计报告之会核分析及编报等事项。

  五、绩效报告之编制及其它相关事项。

  六、会计单位之设置、调整及会计人员之任免、迁调、训练、考核、奖惩之拟议办理事项。

  七、本局会计业务计算机化之研究策划与推动实施事项。

  八、会计制度及法规之研拟与拟订事项。

  九、各项经费之核签,收支凭证之审核,记帐凭证之编制及各项帐务处理事项。

  一○、薪津给与及借款、代扣款项之审核事项。

  一一、暂付及代收款项之清理事项。

  一二、现金、周转金、票据、银行存款及产权凭证等之检查事项。

  一三、办理政府采购法所称之各项采购案,其开标、比价、议价、决标及验收之监办事项。

  一四、本局各项经费核支程序之研究、建议与修订事项。

  一五财产之购置、汰旧换新、报废与变卖财物之帐务处理事项。

  一六、各项会计凭证、单据、报表及帐册之装订及保管事项。

  一七、其它有关岁计会计、统计及内部审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