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交通部观光局办事细则
修正「交通部观光局办事细则」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2-9-25
执行日期:2002-9-25
生效日期:1900-1-1
民国91年09月25日修正
第3条 本局设企划、业务、技术、国际、国民旅游五组,分掌各项业务。
第4条 本局企划组职掌如左:
一、各项观光计画之研拟、执行之管考事项及研究发展与管制考核工作之推动。
二、年度施政计画之厘订、整理、编纂、检讨改进及报告事项。
三、观光事业法规之审订、整理、编纂事项。
四、观光市场之调查分析及研究事项。
五、观光旅客资料之搜集、统计、分析、编纂及资料出版事项。
六、本局信息硬件建置、系统开发、资通安全、网际网络更新及维护事项。
七、观光书刊及信息之搜集、订购、编译、出版、交换、典藏事项。
八、其它有关观光产业之企划事项。
第5条 本局业务组职掌如左:
一、观光旅馆业、旅行业、导游人员及领队人员之管理辅导事项。
二、观光旅馆业、旅行业、导游人员及领队人员证照之核发事项。
三、国际观光旅馆及一般观光旅馆之建筑与设备标准之审核事项。
四、观光从业人员培育、甄选、训练事项。
五、观光从业人员训练丛书之编印事项。
六、观光旅馆业、旅行业聘雇外国专门性、技术性工作人员之审核事项。
七、观光旅馆业、旅行业资料之调查搜集及分析事项。
八、观光法人团体之辅导及推动事项。
九、其它有关事项。
第6条 本局技术组职掌如左:
一、观光资源之调查及规划事项。
二、观光地区名胜古迹协调维护事项。
三、风景特定区设立之评鉴、审核及观光地区之指定事项。
四、风景特定区之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之督导事项。
五、观光地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之辅导及公共设施兴建之配合事项。
六、地方风景区公共设施兴建之配合事项。
七、国家级风景特定区奖励民间投资之协调推动事项。
八、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区之划定与专业导览人员之资格及管理办法拟订事项。
九、稀有野生物资源调查及保育之协调事项。
一○、其它有关观光产业技术事项。
第7条 本局国际组职掌如左:
一、国际观光组织、会议及展览之参加与联系事项。
二、国际会议及展览之推广及协调事项。
三、国际观光机构人士、旅游记者作家及旅游业者之邀访接待事项。
四、本局驻外机构及业务之联系协调事项。
五、国际观光宣传推广之策划执行事项。
六、民间团体或营利事业办理国际观光宣传及推广事务之辅导联系事项。
七、国际观光宣传推广资料之设计及印制与分发事项。
八、其它国际观光相关事项。
第7-1条 本局国民旅游组职掌如左:
一、观光游乐设施兴办事业计画之审核及证照核发事项。
二、海水浴场申请设立之审核事项。
三、观光游乐业经营管理及辅导事项。
四、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及辅导事项。
五、观光地区交通服务改善协调事项。
六、国民旅游活动企划、协调、行销及奖励事项。
七、地方办理观光民俗节庆活动辅导事项。
八、国民旅游信息服务及宣传推广相关事项。
九、其它有关国民旅游业务事项。
第7-2条 本局为执行发展观光条例,有关「旅馆业」、「民宿」之督导管理业务,由「旅馆业查报督导中心」负责办理。
第8条 本局秘书室职掌如左:
一、文书收发、缮校、稽催及档案管理事项。
二、关于印信典守事项。
三、工程之定作、财物之买受、定制、承租及劳务之委任或雇佣事项。
四、办公房舍之布置、清洁、安全及节约能源等管理事项。
五、工友、司机、技工管理事项。
六、财产之登记、增置、经管、养护、减损等管理事项。
七、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收付、移转、存管及帐表之登记、编制等出纳管理事项。
八、员工住宅辅购、文康设备等管理事项。
九、本局业务会报资料准备、记录等相关事项。
一○、办理本局事务管理工作之检核事项。
一一、公共关系及新闻发布事项。
一二、其它不属于各组、室职掌事项。
第9条 本局人事室职掌如左:
一、组织编制及加强职位功能事项。
二、人事规章之研拟事项。
三、职员任免、迁调、及铨审事项。
四、职员勤惰管理及考核统计事项。
五、职员考绩、奖惩、保险、退休、资遣及抚恤事项。
六、员工待遇福利事项。
七、职员训练进修事项。
八、人事资料登记管理事项。
九、员工品德及对国家忠诚之查核事项。
一○、其它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9-1条 本局有关政风事项,在未恢复政风室设置前,由原专职政风人员或另指派专责人员办理,掌理左列事项:
一、政风法令之拟订、宣导事项。
二、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三、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四、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五、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六、危害或破坏事件之预防事项。
七、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八、其它有关政风事项。
第10条 本局会计室职掌如左:
一、岁入岁出概算、资料之搜集、编制事项。
二、预算之分配及执行事项。
三、决算之编制事项。
四、经费之审核、收支凭证之编制及保管事项。
五、现金票据及财物检查事项。
六、采购案之监办事项。
七、工作计画之执行与经费配合考核事项。
八、公务统计编报事项。
九、会计人员管理事项。
一○、其它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