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办法第一条条文,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修正「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办法」第一条条文,并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2-8-30
执行日期:2002-8-30
生效日期:1900-1-1
民国91年08月30日修正
第1条 本办法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