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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温州律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9

执行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