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检察院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检察院的决定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5-11-30
执行日期:1985-11-30
生效日期:1900-1-1
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检察院设置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