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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leng珠湖新华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温州律师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leng珠湖新华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leng)、珠湖、新华地区设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5-3-1

执行日期:1985-3-1

生效日期:1900-1-1

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在劳改、劳教场所设立三个派出检察院的报告》。为了加强监所检察,改进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批准设置:江西省南昌市长□(leng)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上三个人民检察院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分别委托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上饶分院、宜春分院管理,依法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