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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文  号:[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发布日期:2002-9-18

执行日期:2002-9-18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