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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文  号:法研发[1990]14号

发布日期:1990-7-9

执行日期:1990-7-9

失效日期:1994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种植罂粟构成犯罪的以制造毒品罪论处的规定为杜绝制造毒品的原料来源,依法惩处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行为,特规定如下:

  一、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制造毒品罪论处;非法种植3000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惩处。

  二、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在割浆以前自动铲除、销毁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正在办理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