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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失效

温州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失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失效]

发文单位:最高检、 最高法

文  号:89高检会研字第19号

发布日期:1989-12-26

执行日期:1989-12-26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办理单位投机倒把案件中非法获利数额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认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非法获利数额时,应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全部非法所得计算在内;在确定追缴非法所得数额时,对已经作为税金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以不再计入应追缴的数额。

  此复

【温州刑辩律师】是指在温州地区专业提供刑辩法律服务的律师,温州刑辩律师业务涉及刑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刑辩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刑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温州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