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我有一处私有住房2011年租给一个叫张国辉的,租期应该是今年3月份,租期已到,张国辉想再续租几个月,但钱一起直没汇到的我账户,他说他在外地,现在给他打电话不是关机就是不接电话。我到派出所报过案,派出所说是我的住房由我怎么处理都行。我本来想找开锁公司撬门,到家后才知道张国辉又把我的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新租我房的把房费已交给张国辉到2012年10月份,现在住我房子的几个小女孩也是受害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是到派出所一起报案,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有别的办法处理这个事情。我起诉的话是起诉张国辉一个人还是连同现在住我房子的一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