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去年9月26日行走时,被小轿车靠墙挤伤膝关节和踝关节,事故认定司机负全责。今年2月交警调解处理完毕,下发了事故认定书。(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我当时不认同,如交警口述,司机代笔,写了一份协调处理的申请,我不认同落款时间为事故发生时的9月26日,但还是签字了)。现在(7月,未满一年)我的腿伤出了新的问题,半月板损失,关节痛等。与当事司机协商,对方态度冷淡。我想请咨询律师,我可否提起上述,则令司机赔付新的医药费和下步治疗费,以及其它可能赔付的款项。(若能上诉,胜算大否。我去咨询了交警,他承认申请是调解处理时写的,说是不影响我申诉)。谢谢!问题补充:再问一下,是否必须要在1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此案诉讼的伤情情况(非鉴定),我提前自己找专业医院(三甲)做好检查报告可否,非常感谢
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应在一年内起诉;伤情鉴定必须由法医作出,医院检查报告或诊断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