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劳动法违约金问题我与2003年9月于一家国企签了5年劳动合同,违约金在合同上写的是每年5万。当时是刚刚毕业签的,工作内容也是很普通的工种。然后于2005年6月底提出辞职,但是单位不放人(这种情况好像很多国企都有),只能自己自动离职。也就是自己跟单位打声招呼然后离开。所有我所有的材料包括档案公积金养老金等等都拿不出来。我的问题是新劳动法出来了,我可以拿回档案等东西么?
这位朋友,您好!、单位不得扣押员工证件或资料,这是很明确的。、你当时确实涉及违约问题,建议你协商解决。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以前事实的要适用旧的劳动法,包括关于违约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