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讨部分工资呢?我们公司进厂的时候工资是分底薪和加班工资(每天加班3个小时以及每月加班44个小时的加班总和),我们称为11小时工作制;后公司转变制度,改为9小时工作制度(每天加班1个小时以及每月加班18小时加班总和),工资算法就是把11小时的加班费按比率转换成工资性津贴。我是在06年3月份进厂的员工,当时正值公司转时制的时期.进厂两个月后转制度,但是要满三个月才能转正,底薪会增加20%,所以在转时制期间正处于试用期。而公司就按我们的试用期底薪来计算该津贴。但是后进厂的员工全部是按职位/转正底薪来计算.相对来说,在同底薪/职位的情况下,我们的工资就会比别人少200左右的钱。这样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请问我们还可不可以向公司追讨这部分工资呢?
如果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今的话,你可以要求企业补付这部分工资。——如需帮助或仍有不解,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免费咨询。——(吴培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如果有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可以要求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