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异地涉嫌销售假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3个多月了一直没有移交检察院,理由是没有抓捕到上线人员继续侦查。案件是药监局移送到经侦支队的,金额再五万内,并且没有回收货款、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经侦一开始要40万取保,家人承受不了未能办理,一直到3个月后现在才说要求5万也可以取保,而且说如果不取保的话他们移交检察院后再退宗,继续侦查2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让人一直在看守所里。后来经过协商取保金降至2万,但是称不给开收据。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必要办理取保?公安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程序?取保后会不会过段时间再把人给关押起来呢?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审理?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建议聘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欢迎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