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结婚仪式未有婚姻登记的彩礼返还问…

只办结婚仪式未有婚姻登记的彩礼返还问题案件涉及到的是结婚当事人的彩礼退还问题。示案情如下:我妹妹某女(现年27)在06年7月经媒人介绍与某男(现年28)认识。双方第一次见面后,互表示合意,之后,男方通过媒人送到我家6000元见面礼.07年元月办理结婚仪式。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在办理仪式前一周,男方通过媒人又送来8000元彩礼。我妹用这尽这8000元购置了结婚所需的家电(电视、洗衣机)和所用床上用品、男方两套西装和男方父母各一套衣服,和待回门客的酒席。(因是农村的,除家电都是在乡镇和县城商店买的,没有发票和购销小票,家电的所有票据结婚当天随家电带至对方家中)但结婚后,两人为小事常吵架.结婚后男方从不给我妹零花钱,(比如:结婚时穿婚纱天冷,第二天感冒了,自己刚嫁过去人生地不熟,让对方给买一盒白加黑并告诉对方估计一二块钱就行了,对方去药店后回来说,需四五块,太贵了.没买.说彩礼钱拿出来就买).(我家是农村乡庄里的,对方是镇上的,对方嫌我家穷,常说以为我家应该有钱的,但结婚后发现我家原来很穷,如果早知道这样,肯定不会跟我妹结婚等,所以常为此吵架,)。但在07年3月,我妹还是怀孕了,当时我母亲脑出血一直在市医院里住院,父亲老年痴呆也在同一病房住院,我一个人需照顾父母,无法陪她去医院检查.但她和男方此时正生气互不说话,她没有通知男方陪同.她一个人去市一个专门妇科医院做的检查,回来后她说拍的片子和医生的鉴定结果是,胎儿是死胎,需处理掉.后来在医院打了几天吊水,之后的第三周药物流产了.流产后一直还在我母亲住院的医院里同我们一起.因为我家人都在医院照顾父母了,家里整个一个到4月一直未能回去.父母出院后回家后告知对方并让接我妹回去,接对方家后,对方以私自做主打胎为由对我妹不理不睬,不予照顾.之后.我妹返回娘家.由我同时照顾妹我父母.我妹身体稍恢复后对方接我妹接走了.之后一直未让回来.07年7月,我妹和对方当事人的妹妹一起从对方家里出走,据说去深圳打工,对方妹妹到后第五天就回来了,说因为两人到后第二天就失去了联系。但我妹至今一直未有音信,也没有与我家人有任何联系。家里十分着急。但对方父母和家人在今年年初多次到我家闹事,说要我们把人找回来。由于我们家中在家的只有体弱的老父亲和偏瘫在身的老母亲。法律意识的淡薄、家中的实际困难、为了宁事息人,他们一直没有回应。但08年7月16日,我家接到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答辩状等相关文书—–男方状告我妹妹和我父亲,请求返还全部彩礼140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对方的诉状副本是大至是这样的:我与XX经媒人介绍于07年元月无证结婚,婚后半年被告XX外出打工,至今未回,也不愿继续与我生活。故请求退还全部彩礼14000元和承担全额诉讼费。注1.我妹怀孕时去检查,因是她一个人去的,当时家里的情况令人烦心,我顾不得管她的事,也没问在哪一家检查的,片子和检查结果在流产后她扔了.但现在她下落不明无法知道这些证据.2.两人办理形式前和后,我方一直崔对方让他们领结婚证,但对方说先不办证可以先生一胎后,再办结婚证,这样可以要两胎还可以逃避计划生育.故,一直未能补办结婚证.请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帮忙分析案情.我方是否需要返还或部分返还彩礼及承担诉讼费用?

对方的要求合法你们应该返还对方彩礼,如果你们的上述抗辩是真实的,那也需要拿证据来予以证实,法庭是依靠证据来判决的.另你妹与对方这种关系在案由上应属于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和离婚之诉一样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你们家人无权代你妹妹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应发给你妹妹的传票由你们家人代为签收不妥.郭荣剑.非常同情你家的遭遇。.就彩礼问题,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返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就具体数额,对方请求返还全部彩礼元只是其诉讼请求而已,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有有证据证明并向法庭说明花销部分去向,法庭应该会酌情考虑的。诉讼费用也是如此,向法庭挑明是男方说不办理结婚证等能说明对方存在过错的事实,法庭也会酌情判决的。.法律问题是很专业的,不是瞎搞就能过关的,强烈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不一定是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当然,如果有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愿意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最好。鉴于你妹及整个家庭之现状,相邻法庭不会漠视这一事实的。.相關法律規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