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因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被…

我是2004年因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被法院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在此案中,因商品造成一被害者,经法院调解,我释放后,需分四年偿还受害方每年4万人民币,四年共169000万,现在四年过去了,因本人在外打工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无执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一般来说,不会撤销.你放心.因为这是客观原因,不是你不予偿还,而是你的能力暂时有限.不会改判实刑的.因为改判实刑的条件是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犯新罪或有漏罪,又或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才会执行原刑罚.而你说的情况不属于此情形,故不符合撤销缓刑的规定.你大可放心.但从道德上来说,你还是要对受害人予以真诚道歉,并努力给付赔偿款.这样的回答不知你满意否?因你未犯新罪,你的缓刑不会被撤销。qianzigeng非常感谢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的答复,我会把好道德法庭这一关的,一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将受害人的损失减到最小。qianzigeng听说有一个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不知会不会因为无力还款被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啊,如果被认定,就等于犯了亲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