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构成故意杀人?在晚上9点20分因为一些生活中小事,相邻的两户人发生了争吵,众人目下,大慨有上百人看着的情况下。当事人预先在口袋携带凶器(刀)。突然用左手从后面勒着受害者,右手用刀横放于喉咙,用刀一割,受害者向后退才避开致死一刀,但是也造成了轻伤。当时报警,派出所派来了人,但是在大家要求下没有没收凶器,只是把受害者和凶手等人喊到派出所问话,就放人,说是小事情,但是受害者在医院进行了处理伤口,缝了7针。医院也出示了伤情说明。
根据你的描述,本人认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比较恰当。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如果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上伤情,伤人者至少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应根据查明的案情定罪量刑。按照案情,应当属于故意杀人,建议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控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咨询南宁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覃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故意杀人(未遂),公安不立案,检察院申诉。麦田守望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作为一个智力发育健全的人,对持刀割喉咙的会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明知的,即其主观上具有追求他人死亡的犯罪故意,而且客观上实施了这种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发生所期待的后果,属故意杀人未遂。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立案侦查,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