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领导,大家都知道他自己有家文化用品公司,每年推销给自己部门数十万商品,经查:公司主要出资人是其岳父(82岁),法人代表是另外一个人却从未见到过,聘请的总经理是其他手下聘用工(从未在公司上过班),聘一个领导,大家都知道他自己有家文化用品公司,每年推销给自己部门数十万商品,经查:公司主要出资人是其岳父(82岁),法人代表是另外一个人却从未见到过,聘请的总经理是其他手下聘用工(从未在公司上过班),聘请的质量管理人也从未见过,最重要的是办公房是领导的产权所有人(自己说是租给岳父的),到公司住址实地检查,大门锁着但不见有人办公,平时只见到一个送货的女孩子。因为证据不足,只能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利益”,请问这样能认定是他本人的公司吗?为什么?
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认定.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关键是证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详询杭州刘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