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咨询一、2004年我以XX…

法院执行的咨询一、2004年我以XXX的名义购车,在购车前双方有协议说明该车不属XXX所有.同时我也有很多证据证明一直是我在使用,也有人和我一起去买的车.二、2005年,XXX的爱人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向银行提供了其他人所有的三套房子作为抵押(价值约50万元),但银行不知什么原因未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造成被法院认定为抵押无效.三、2006年XXX又与其爱人离婚,XXX的爱有随后开始清仓,一年左右XXX的爱人外出后找不到人了,银行在XXX的爱人外出很长时间后,2007年才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抵押无效,由XXX和他的爱人共同还款。四、近来法院找我说要执行我的车,请问:一、法院能不能执行我的车二、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们之间的车辆协议受不受物权法的保护,银行因为存在设定抵押,因银行的失误造成抵押无效,对我的车而言银行还能不能说是善意第三人。谢谢各位律师

你的这个问题解释起来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有独到的方法。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代理为好。你可以对法院的执行提出异议,建议聘请律师来代理。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匿名该车登记用的是×××的名字,还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他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讲×××是有权处分该车子的,但是律师可以为你想办法规避风险,详情请与律师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