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还有我们能获得哪些赔偿?06年07年所有的延时加班工资都能拿到吗?我于05年8月1日进入公司担任公司主管.最近一次合同是07年1月1日到07年12月31日止.在07年12月中旬开始就询问公司关于08年劳动合同签订事宜.08年1月开始再三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到08年5月为止一直不做任何答复.在08年4月15日发放2月份工资时经理又单方面临时决定扣除30%工资.发生劳动争议.4月15日至4月25日公司一直不做任何回复.我们主动要求谈话调解但公司态势强硬说不可能改变并且使我们的工作也无法正常运转.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出货我们不得不和工人说:我们和公司之间有事需要处理.你们工作上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确认经理,你们安心工作.4月25日以后我们只能做一部分能做的工作了.在此其间我们也电话法人.但他也一直不表态不处理.在5月14日我们突然接到公司解雇书(原因不明).为此我们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说先调解也找他们谈话了但他们说回去先商量一下到现在也没答复.公司法人也一直回避已于前天回东京.我们不想再等下去
你们可以主张主张赔偿。但不知申请仲裁时主张了什么权益?你们已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要有一个程序,你们也可到仲裁去摧一下,叫仲裁庭早日开庭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