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自97年以来,我承租方以…

租赁合同纠纷自97年以来,我承租方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赁一门市房,合同一年一签,至今已12年之久,我方08年4月1日房屋到期,租赁方于1月在我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并于1月要求我方到期即搬出,此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违约?我方是否享有优先权,知情权?对于租赁方的做法,我方是否享有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你有优先承租权,《民法通则》规定,需提前个月通知你,对方在月已经与他人签订了合同,等于根本没有给你优先权这位朋友,您好!、你们的合同关系虽然维系年之久,但你们也只是短期的合同关系。、出租方有权在你合同到期后与他人签订合同,况且也已经提前通知你,出租方没有任何责任。、建议协商解决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在本网站向本浙江杭州房地产律师发布一对以咨询!欢迎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