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本人看1988年中专毕业分配到一家部队幼儿园担任教师工作,因当时没有干部指标,就与部队签定了劳动合同。幼儿园自97年为我们办理了社保,但于2002年又停止参保了。我于05年离开了单位,当时与单位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挂编离岗协议。协议上说明:05年8月至07年7月期间,本人的社保及医疗由个人承担。但是,由于我以前参保的是集体帐号,没有个人社保帐号,我无法为自己参加社保!现在,我于07年9月,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据说相关部门已批准了我的辞职申请,但这个批复一直没有交给我。因为单位也正在为这社保一事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的核实(主要是核实是干部还是工人。因我与单位一开始签定了劳动合同,身份已确定为工人)。单位现在让我先自己申请一个社保帐号重新参保,等到相关事项解决后,再将以前社保的相关解决方案附上。我想咨询的是,单位提出的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我从02年到现在社保停办,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可以要求单位为我延续这一段时间的社保及滞纳金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因为时间比较紧,非常急切地期待您的答复!
单位说法不合理,可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视辞职理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满意请按采纳单位说法不合理,可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视辞职理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